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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污水进入市政管网这一行为,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适用问题,在实践中时常引发法律适用与部门监管职责的争议。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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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结合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运营特点和环境影响特征,规定了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 349—2007)的第一次修订。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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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的方式与要求、核查准备工作及主要核查内容。本标准附录A~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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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电子工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电子工业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除本标准所列的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外,其他可实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水污染防治技术,也可作为企业技术选择的参考。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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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结合机场建设、运营特点和环境影响特征,规定了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T 87—2002)的第一次修订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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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噪声相关内容的申请与核发工 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及合规判定方法。本标准附录A~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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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加强核与辐射安全档案的科学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和活动中直接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及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开发与利用等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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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加强排放源管控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排放源管控档案工作,服务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排放源管控工作和活动中直接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及排放源管控档案的管理、开发与利用等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污染源》(HJ/T 8.4—94)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4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污染源》(HJ/T 8.4—94)废止。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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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 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落实我部监督“湿地生 态环境保护”的职责要求,改善湿地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湿地生态质量评价的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湿地生态质量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指标与计算方法、综合指数计算方法与分级标准的具体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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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落实我部监督“荒漠化防治”的职责要求,改善荒漠化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规范荒漠化区域生态质量评价的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荒漠化区域生态质量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分级等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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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 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要求,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疑似生态 破坏问题图斑遥感识别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的遥感识别内容、识别手段、技术流程、识别结果和质量控制要求等。本标准附录A、附录C 和附录D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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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推进生态环境信息标准化,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集的元数据和相关数据元的元数据的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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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促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的构成、层次结构,划出各子体系之间的逻辑关系,编订了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明细表。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HJ 511—2009)废止。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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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铀矿冶、铀矿冶退役以及卫星地球上行站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规范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现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退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卫星地球上行站》《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方法(试行)》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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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文件,规范土壤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土壤生态环境基线调查与确定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过程中土壤生态环境基线调查与确定的内容、工作程序、 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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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文件,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规范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效果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效果评估的程序、内容和方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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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 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利用卫星、无人机等遥感技术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的工作流程、数据准备、遥感解译、线索筛查、线索生成、成果归档等相关要求。本标准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E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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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文件,规范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附录A 和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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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结合公路建设、运营特点和环境影响特征,规定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附录A 和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E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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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规划编制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和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2026-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