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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理的误区是什么?如何应对?

近三百年来,世界(主要是西方国家)进入工业化时代,人们在享受工业化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不得不遭受环境破坏所带来的巨大惩罚,如酸雨、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淡水资源危机、水土流失、沙漠化、森林资源减少、部分物种濒临灭绝等等。工业化打破了地球生态系统的自然循环和自我平衡,人与自然的关系恶化,人类在技术革命进步的同时,也饮下了大自然报复的“苦酒”。

  因此,环境保护日益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话题。1979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相继制定和颁布了关于海洋、大气、水源、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了我国“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治国理念,是我们从事公路、水运等工程做好环境保护的法律依据和坚实后盾。
 
  然而,目前,在我国,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与环保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虽然随处可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之类的口号,但是少见有关环保方面的标语。工地上尘土飞扬,噪声此起彼伏,施工污水横流……这些现象并不少见。很大程度上,监理人员在环保方面所做的工作,处于无奈和无力的状态,走入不少误区。下面,笔者主要针对公路环保监理误区与对策谈点看法。
 
  这些误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误区一:建设项目法人认为环保是软指标。
 
  建设项目法人重视程度的大小,决定监理方的工作态度,这一点在BOT项目中尤为明显。目前,建设项目中,很多建设方本身就是业主,他们与总监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而已,业主考虑到自身利益,迫使他们将进度摆在第一位,不可能花过多的时间和金钱来解决环保问题。因此造成了监理单位只得以质量、安全作为硬指标、硬任务,环保则是软指标、软任务,只要不造成重大污染,没有投诉和环保部门的处罚就可免责。
 
  如某高速公路穿越宽4000余米的开阔沟谷,按照建设单位要求,仅在溪流处建造了100余米的桥梁,其余均为填方路堤。雨季来临后,路堤壅阻洪水,淹没庄稼,村民阻挠施工并投诉到省级有关部门。经过数月的协调,施工单位只得挖掉部分已筑好的路堤,再增加一座中桥,造成了被动局面。
 
  误区二:错误地认为污染难免,往往导致工作滞后。
 
  一些人认为,只要施工,扬尘、噪音、污水污染就不可避免,只要附近居民忍受一阵子,施工结束就过去了,未对环保工作足够重视。例如某公路穿越一含劣质煤地段,地堑高度超过20米,开挖过程中,附近树木、庄稼、村舍墙面被污染成黑色。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含煤层富含硫、铁,开挖到一定高度后,流出富含硫酸铁的褐色地下水,造成部分庄稼死亡,村民反应强烈,阻工数月,直至业主同意采取治理措施后才恢复施工。
 
  误区三:环境污染监控手段不科学。
 
  目前,施工监理对污染物的监控,不少是用未经仪器检测的数据予以指导,仅凭眼、鼻、耳的直觉,缺乏科学检测数据。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监控的力度,也说明对环保的监理尚停留在起步阶段。
 
  针对目前环保监理的工作现状,为做好环保监理工作(指环保达标监理),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对策一: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保证监理的独立地位。
 
  这就必然要求尽量避免业主的“越权”行为。业主不应当扮演总监办的角色,他们是建设各方中不同的一环。监理单位也应强筋壮骨,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监理。同时,监理单位应把社会责任放在第一位,克服“端人饭碗受人管”的心态,不能使自己变成业主下属的管理机构。如果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能够彻底改变业主的好恶,改变其对环保问题的不重视,环保监理工作将会迎来一个新局面。
 
  对策二:提高执行《环保法》的自觉性和工作力度。
 
  监理要坚持环保工作与设计、施工同步进行,将环保工作放到与质量、安全、进度同等重要的位置,理直气壮地抓好环保监理工作。必要时,还可与环保部门进行沟通与协商,联合处理一些典型性的污染事件,变被动为主动,切实担当起社会监理的责任。
 
  对策三:积极培训或引进环保方面的专项人才。
 
  监理单位应配备工作所需的专用仪器设备,对常见的主要污染物、污染程度、治理效果,拿出经得起检测的科学数据,改变凭直觉估计的工作方法,增强工作的自信心,提高环保监理的工作诚信度。
 
  对策四:单列环境保护合同和费用。
 
  开工伊始,就把施工环保的工作纳入合同管理中,单列环境保护合同和费用,如同目前施工合同中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一样,取合同价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专项经费,在抓质量、安全的同时抓环境保护工作,以经济利益杠杆来促进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以推动该项工作普及和进展。
 
  对策五:将环境保护的目标作为一项与安全生产目标同等重要的达标项目,始终贯穿整个工程建设周期。
 
  环保目标还可作为阶段考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信誉评价的一项指标;也可列入交工验收的指标,与项目交工验收挂钩,作为一项初验收指标,力争因建设原因产生的环保问题,在项目交工时基本整改达标。
 
  对策六:结合工程建设的现状,加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机构的建立,以及相应专业执业人员的配备。
 
  建立健全环保组织机构,并运转起来,做到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应急预案齐备、污染源清晰和控制目标明确,循序渐进地形成项目建设前期积极预防问题产生、中期产生问题及时解决、后期遗留问题基本消除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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