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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清洁生产审核相关文件的问题回复

在新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各省级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部门:

要以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作为当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各地也可根据当地行业实际情况适当补充),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制定本地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并组织抓好落实。

要把清洁生产审核方案主要内容纳入本地区节能降耗、污染防治等行动计划中,加大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开展清洁生产水平和绩效整体评估。


关于咨询清洁生产审核相关文件的问题回复

来信:

     国家环保总局文件(环发[20051151号)“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重要通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制定的,由于该文件发布至今已经15年,国家环保总局经历了国家环保部、国家生态环境部的变革,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也经历了修改等,原《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已经废止,执行新的规定;请问该通知是否还执行,里面的条款是否有效?

回复:

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重要通知》(环发〔2005〕151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版)、《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3年版)的规定制定,至今已发布15年。

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版)进行了修订;2016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发布《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同时废止《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3年版)年。

由于环发〔2005〕151号文的依据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版)、《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3年版)均已修订或废止,建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及《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牛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等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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