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为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该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邓志勇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月2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月23日印发关于发布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