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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种自动监控数据异常的类型

自动监控异常数据类别分为数据缺失、数据异常和浓度超标等,包括:

1.数据缺失

2.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

3.数据异常

4.自动监测设备维护时长

5.设备故障

6.短时浓度超标

7.废气长时浓度超标(垃圾焚烧行业除外)

8.废气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

9.日均值超标(污水厂进水)

10.废水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

11.突升突降后保持平稳

12.贴限生产

13.停运期间数据异常

14.昼夜差异明显

15.横截面积数据异常

16.氧含量显示停运,但其他参数不符

17.油烟排放不达标或工况异常

18.VOCs工况异常

 

1.数据缺失:废气1小时内任意监测因子分钟数据条数不足45条或小时数据缺失时发送缺失预警,或任意监测因子小时数据缺失超168小时(7天)未补传。

 

2.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指数据传输率和有效率的乘积,是表征自动监测数据完整性与有效性的指标。数据传输率为统计时段内实收数据个数与应收数据个数的百分比,数据有效率为统计时段内实收有效数据组数量与应收数据组数量的百分比。

 

3.数据异常:包括联网异常、恒值、负值、超量程等4种:

联网异常:所有监测因子在统计时段内无任何数据上报。

恒值:正常生产工况下,浓度(含折算)、流速和氧含量连续4小时出现大于等于零的相同值,或统计时段内(半个月),正常生产期间污染物小时浓度均值变化范围小于5%。

负值:正常生产工况下,排放量、浓度(含折算)、流速和氧含量出现小于零的值。

超量程:正常生产工况下,实测标干浓度出现超出监测仪器量程的值。

 

4.自动监测设备维护时长:自动监测设备维护(CEMS维护)时长是指自动监测设备(CEMS)校准、故障、检修以及数采仪故障、检修的时段,且在一个季度内,每台焚烧炉标记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维护”的时段,累计不超过30小时。该异常事件目前仅适用于垃圾焚烧行业。

 

5.设备故障:指设备自动上报的设备故障、超限值,数据来自设备的自动标识。

 

6.短时浓度超标:正常生产工况下(废水非停排状态下),污染物小时均值超执行排放标准。

 

7.废气长时浓度超标(垃圾焚烧行业除外):正常生产工况下,一个自然日内废气污染物小时均值超执行排放标准3次以上。

 

8.废气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正常生产工况下,污染物日均值超执行排放标准。

 

9.日均值超标(污水厂进水):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进口水质日均值超《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10.废水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非停排状态下,废水污染物(pH,SS除外)日均值超执行排放标准。

 

11.突升突降后保持平稳:剔除停运期间数据,前后两小时浓度相差60%以上,在之后5小时波动在5%以内,且半个月内出现4次以上。

 

12.贴限生产:在半个月的统计时段内,剔除停运期间数据,浓度小时数据长期低于标准并在标准值的0.85~1倍之间波动(生产48小时以上),且符合条件的数据占比80%以上。

 

13.停运期间数据异常:停运期间,小时数据至少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且异常小时数占50%以上:1、流速大于3m/s;2、烟温大于42℃;3、流量大于10000m³;4、氧含量小于17%;5、浓度大于标准的30%。

 

14.昼夜差异明显:在半个月的统计时段内,剔除停运期间数据,凌晨5点至20点和21点至次日凌晨4点浓度均值及流量均值对比,夜间大于白天30%以上。

 

15.横截面积数据异常:在半个月的统计时段内,烟气参数中“横截面积”均值与设置参数相差30%以上。

 

16.氧含量显示停运,但其他参数不符:氧含量大于20%,显示停运,但其他参数不符逻辑,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流速≥5m/s、烟温≥60℃、湿度≥5%、流量≥80000m³;在统计时段内,异常小时数大于120小时,且占比80%以上。

 

(十七)油烟排放不达标或工况异常:饮食业单位油烟、非甲烷总烃(NMHC)、臭气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油烟去除率不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SZDB/Z 254-2017)的限值要求,或油烟风机与净化设备未能同步正常运行。

 

18.VOCs工况异常:通过在企业产生VOCs生产线、废气治理线开关处安装电流感应器,监控涉VOCs企业是否正常运行治理设施。若生产设施开启(有电流),而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未开启、电流低于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额定功率等),则判定为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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