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直径14~40mm的Ⅰ~Ⅱ级竖向或斜向(倾斜度4∶1范围内)钢筋的连接。 2.1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钢筋:钢筋的级别、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证明书及复试报告单。进口钢筋还应有化学复试单,其化学成分应满足焊接要求,并应有可焊性试验。 2.1.2焊剂。 2.2.2.1焊剂的性能应符合GB5293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的规定。焊剂型号为HJ401,常用的为熔炼型高锰高硅低氟焊剂或中锰高硅低氟焊剂。 2.1.2.2焊剂应存放在干燥的库房内,防止受潮。如受潮,使用前须经250~300℃烘焙2h。 2.1.2.3使用中回收的焊剂,应除去熔渣和杂物,并应与新焊剂混合均匀后使用。 2.1.2.4焊剂应有出厂合格证。 2.1.3主要机具: 2.1.3.1手工电渣压力焊设备包括:焊接电源、控制箱、焊接夹具、焊剂罐等。 2.1.3.2自动电渣压力焊设备(应优先采用)包括:焊接电源、控制箱、操作箱、焊接机头等。 2.1.3.3焊接电源。钢筋电渣压力焊宜采用次级空载电压较高(TSV以上〕的交流或直流焊接电源。(一般32mm直径及以下的钢筋焊接时,可采用容量为600A的焊接电源;32mm直径及以上的钢筋焊接时,应采用容量为1000A的焊接电源)。当焊机容量较小时,也可以采用较小容量的同型号,同性能的两台焊机并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