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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内容

  • 资料大小:35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1-09-14 11:17
  • 发布作者:珠磊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gc5.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1)从事地下管线探测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作岗位的安全保护规定,做到安全生产。(2)在市区或道路上进行地下管线探测的作业人员,必须着桔黄色号服和号帽,遵守城市交通(3)进入企业厂区进行地下管线探测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该厂安全保护规定,遵守该企业工厂的厂规。(4)对规模较大的排污管道,在下井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时,严禁明火,并进行有害、有毒及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超标的管道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才能作业。(5)严禁在氧、煤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管道上作充电点,进行直接法或充电法作业。(6)夜间作业时,应用足够的照明,打开窨井盖时,井口应有安全照明标志。(7)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的基础知识。工作电压超过36V时,供电作业人员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品。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并委派专人看管。雷电天气严禁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施工。井下作业的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接地。(8)打开窨井盖作实地调查时,井口必须有专人看管,或用设有明显标志的栅栏圈围起来。调查完毕必须立即盖好窨井盖。打开窨井盖后严禁作业人员离开现场。(9)发生人身事故时,除立即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急救外,还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明确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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