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本工程结构用钢筋为:HPB235;HRB335;HRB400。所有运至现场的钢筋,其品种、规格、牌号、质量等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或厂家的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且与报告单中批号吻合,否则不进行验收。 备案书、厂家及供货方资质材料、材质证明、炉牌号验收。钢筋的材质证明为复印件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钢材进场检验时,首先核对出厂标牌与材质证明是否一致,同时收集出厂标牌,并复印在材质证明书的背面或单印。与进场检验(复试)报告放在一起。 ②当材质证明书(合格证)上超过2个(含2个)炉批号时,应将实际进场的炉批号采用(√)的方式在材质证明书进行标识(出厂标牌号上的炉批号与材质证明书上炉批号相对应)。 ③材质证明书上应加盖供货单位红章。并标明原件存放单位、抄件人、抄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