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概述 1.1编制依据 1.2编制说明 2、工程概况 3、工程目标及实施 3.1工程质量目标及实施 3.2工期目标及实施 3.3安全生产目标及实施 3.4文明施工目标 4、施工部署 4.1总体部署 4.2劳动力的配置与组织 4.3物资设备供应管理 4.4施工组织部署 4.5各方协调工作的配合 5、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5.1技术准备 5.2施工现场准备计划 5.3人员准备计划 5.4工程材料的进场使用计划 6、主要机具进场使用计划 6.1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6.2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7、劳动力安排使用计划 7.1劳动力安排使用说明 7.2劳动力计划表 8、临时用水、用电计划 8.1临时用水布置及排水情况说明 8.2现场施工生活用水量计划 8.3施工临时用电布置说明 8.4现场施工用电量计划 9、施工技术措施 9.1施工测量控制 9.2基础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9.3转运站、栈桥、变电所、缓冲仓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9.4变电所、缓冲仓屋面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9.5栈桥、转运站、变电所、缓冲仓脚手架施工技术措施 9.6转运站、变电所、缓冲仓砌体施工技术措施 9.7转运站、变电所、缓冲仓装饰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9.8转运站、栈桥钢结构的涂装 9.9场区道路及堆场施工技术措施 9.10电气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9.11给排水管道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10、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0.1质量控制措施 10.2工程质量及创优保证措施 10.3质量管理措施 10.4质量体系控制措施 10.5质量保证措施 11、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11.1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说明 11.2材料采购计划 11.3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及保证措施 12、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2.1安全保证体系 12.2安全保证措施 12.3“三宝”“四口”防护 12.4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12.5中小型机械安全措施 12.6其他 13、施工现场管理及文明施工措施 13.1.文明标准化管理要素网络图 13.2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13.3施工现场标志牌设置 13.4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管理 13.5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 13.6施工现场“三证”管理 13.7环境绿化 13.8工程竣工清场管理 13.9文明施工综合管理 13.10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14、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措施 14.1现场管理措施 14.2降噪声专项措施 14.3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加固措施 15、季节施工措施 15.1混凝土工程 15.2钢筋工程 15.3模板工程 15.4安装工程 15.5其他 16、成品保护措施 16.1成品保护范围时间和分工 16.2土建施工过程成品保护 16.3暖卫工程成品保护 16.4电气工程成品保护 17、总平面布置说明 18、竣工验收 18.1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8.2竣工验收的方法和内容 18.3竣工验收实施原则 18.4工程竣工验收准备 18.5工程的移交 19、附图 19.1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 19.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1.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 (2)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如果在指定的弃土场不能满足弃方要求时,承包人应尽早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沿溪及沿山坡和其他按图纸规定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承包人必须严格在指定的弃土场弃方。否则,承包人必须自费清除和移运到指定地点,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承包人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的保护。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述结构物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且应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听候处理。 (6)居民区附近的开挖,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居民区房屋及保证居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临时便道或便桥。 (7)土方地段的路床顶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由试验确定。路床顶面的压实度应符合土方路基实测项目表的要求。承包人应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 051-93)重型击实法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进一步压实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8)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时,承包人应停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转好。 2.石方开挖 (1)承包人应根据地形、地质、开挖断面及施工机械配备等情况,采用能保证边坡稳定的方法施工。 (2)石方爆破作业应以小型及松动爆破为主,严禁过量爆破,并应在事前14d制定出计划和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采用大爆破施工,当确需进行大爆破施工时,承包人应严格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 033-95)第6.3.14条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并于爆破施工前28d交监理工程师审批。 (3)承包人应就爆破器材的存放地点、数量、警卫、收发、安全措施及必要的工艺图纸编制报告,并应在爆破器材进入工地前28d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时将运入路线和时间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待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将爆破器材运入工地保管。 (4)承包人应确定爆破的危险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畜、建筑物和其它公共设施受到危害和损坏。在危险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标志,建立警戒线和显示爆破时间的警戒信号,在危险区的入口或附近道路应设置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人员在爆破时进入危险区。 (5)由于爆破引起的松动岩石,必须清除。当属于超挖工程量时则不予计量。 (6)石方路堑的路床顶面标高,应符合图纸要求,高出部分应辅以人工凿平,超挖部分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并碾压密实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