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临时供电 (1) 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所需的用电接口(电源为位于中心变的10kv馈线点),承包人应自行安装变电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并对本工程的实施与维修所需全部电力的供应与分配做出配置。此外,如发包人提供的用电量不足,则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发电机组,作为后备电源,以保证电网停电时能继续进行施工。承包人应负责安装、连接、操作、维修、燃料供应等,直至交工证书签发之日止。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挂表计量施工用电量,并按电力市价加相应损耗扣回用电费用。 (2)承包人应将拟议的发电与配电系统的说明与图纸,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承包人的电力安装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电力标准,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