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1、当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非50年时,活载的取值应该怎么定? 答:《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即设计时所考虑荷载、作用、材料强度等的统计参数均是按此基准期确定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第1.0.5条给出了不同设计使用年限。建筑物设计使年限非50年时,《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给出了风荷载、雪荷载100年一遇的对应值,其他方面按该规范的原则确定,例如,按重要性系数调整等,其构造见相应规范。 1.2、规范中有些对安全影响不大的规定属强制性条文,如基础计算的荷载组合、从属面积较大的梁柱荷载折减、厂房楼面较大活荷载的分项系数等,很多设计单位均未执行,如何确定? 答:《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第3.1.2条条文说明,本规范提供的荷载标准值,若属于强制性条款,则在设计中必须作为荷载最小值采用。根据其立法本意,荷载不折减,分项系数取大值不影响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审查时可不提出,只是设计不够经济。 目 录 1、基本规定 2、楼屋面活荷载 3、风雪荷载 4、工业建筑荷载 5、地下室、人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