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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37p

  • 资料大小:33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5-01-11 16:20
  • 发布作者:山山种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gc5.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1、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 2、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3、经审核合格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幕墙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4、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三、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会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幕墙安装工程来说,是指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与幕墙安装工程相关的还有: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好分片提升脚手架;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2)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对于幕墙工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如采用洞石等软质石材的石材幕墙、施工高度超过100m的石材幕墙,应当在已通过设计安全论证的前提下,进行施工安全论证。 (4)吊篮脚手架工程,“管理办法”未列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于其危险性较大,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杭建监[2010]45号)规定: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应经专家论证。 四、专家论证会参加人员 1、专家组成员应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建有专家库的地区,可在专家库中选取。 2、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除专家组成员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也应参加专家论证会。 4、施工单位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1)企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 (3)专项方案编制人员。 由于一些施工单位对专项方案论证工作不够重视,上述人员到会率很低,影响到专项方案实施中的严肃性。 五、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六、论证报告与专项方案的修改和完善 1、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幕墙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3、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七、专项方案的实施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并指定专人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监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于需要验收的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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