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 规范第6.1.1条规定 :现浇钢筋混泥土房屋的结构类型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6.11的要求。对于平面及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建造于Ⅳ类场地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本工程为框架结构,地震设防烈度为8度,房屋高度为16.900m,满足规范要求。 二、 规范第6.1.2条规定 :钢筋混泥土房屋应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6.1.2确定。本工程为地震烈度为8度,房屋高度为16.69m,小于30.0m的框架结构,故抗震等级定为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