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计算细则》适用于营口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的装配率计算。装配式钢结构、混合结构、木结构等其它类型装配式建筑可参照执行。本《计算细则》未包含的情况,应通过专家委员会专项评审确定具体计算细则。 3 一般规定 3.1本《计算细则》中的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3.2 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单体建筑应按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和建筑功能确认。 3.2.2 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主楼和裙房可按主楼标准层正投影范围确认分界。 3.2.3 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