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开挖作业是指在建筑物或工程施工过程中为建筑物或工程的基础构造物开挖的坑。基坑开挖通常包括地面层和地下层两部分,地面层是指挖掘土方的表层,地下层是指在地面以下进行的挖掘工作。建筑施工基坑开挖通常需要进行支护,避免土方坍塌、地下水涌入,同时还需要进行降水、排水及监测等工作。 基坑开挖作业中由于基坑周边环境破坏、支护体系破坏、土体渗透破坏等原因,极易发生边坡失稳坍塌、基坑淹水、涌泥涌水等事故。那么建筑施工基坑开挖作业中需要注意哪些安全要求呢?小编给大家进行了总结。 01、基坑支护安全 确保支护结构能起挡土作用,基坑边坡保持稳定;确保相邻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的安全,不因土体的变形、沉陷、坍塌受到危害;通过降排水,确保基础施工在地下水位以上进行。 1.放坡开挖 (1)放坡开挖时,边坡修整完毕后进行边坡支护。支护前,坡面应安装泄水孔,在喷射前预先设置Ф30PVC管,PVC管周边打孔,坡面内放置少量卵石或瓜子片。 (2)喷射前应进行试喷,合格后再投入喷射作业;应严格控制水灰比,并对机械设备及输料管路等进行检查。 (3)喷射护坡时应分段分片依次进行,喷射作业时,喷头距离坡面宜为0.6~1.2m,喷头应与喷面保持垂直状态,喷嘴严禁对准人员。要经常检查喷层表面,是否有松动,发现空鼓脱壳现象应及时处理。 (4)面板应根据实际情况每20~25米设置伸缩缝,缝宽为2cm; (5)喷射完成后,终凝后2小时内,进行喷水养护,养护时间7天以上。 2.钢板桩支护 (1)采用钢板桩支护结构时,应对钢板桩进行入场检查验收,对锁口变形不通或桩身有弯曲、破损、扭曲、死弯等缺陷均应整修; (2)打钢板桩之前应对现场做全面了解,准确掌握地下管线情况。打桩前必须平整清除地下、地面及高空障碍物。 (3)打桩时,应设置警戒线,并设有专人指挥,与打桩人员配合。桩头就位必须垂直,沉桩过程中随时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严禁打桩时用桩机行走和回转桩机来调整钢板桩的垂直度,严禁任何人在机械回转半径内和桩锤下行走。 02、基坑降排水安全 1.一般安全要求 (1)基坑工程地下水控制应根据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坑挖深、地下水降深以及环境条件综合确定。 (2)抽排出的水应进行处理,妥善排出场外,防止倒灌流入基坑。 (3)排水沟和集水坑宜布置于地下结构外边距坡脚不小于0.5m;排水沟深度和宽度应根据基坑排水量确定,沟底宽不宜小于0.3m,坡度不宜小于0.1%。 (4)每年雨季或山洪到来前,对山前防洪截水沟、缓洪调节池、排水沟、集水井等均应进行检查,清除淤积物,保证排水畅通。 (5)当基坑壁出现分层渗透水时,可针对性地设置导水管,将水引入排水沟。 (6)当基坑开挖深度超过地下水位之后,排水沟与集水井的深度应随开挖深度不断加深,并及时将集水井中的水排出基坑。 (7)当设置基坑降水时,降水井宜在基坑外缘环圈式布置;当基坑面积较大,且局部有深挖区域时,也可在基坑内布置。 2.对地下水采取施工降水措施的安全要求: (1)降水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颗粒的流失。 (2)防止深层承压水引起的流土、管涌和突涌,必要时应降低基坑下含水层中的承压水头。 (3)应编制晴雨表,安排专人负责收听中长期天气预报的工作,并应根据天气预报实时调整施工进度。雨前要对已挖开未进行支护的侧壁边坡采用防雨布进行覆盖,配备足够多抽水设备,雨后及时排走基坑内积水。 (4)坑外地面沉降、建筑物与地下管线不均匀沉降值或沉降速率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应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对策。 (5)管井降水抽水试运行之前,需测定各井口和地面标高、静止水位,然后开始试运行,以检查抽水设备、抽水与排水系统能否满足降水要求。 03、基坑开挖作业安全 (1)基坑施工必须按要求进行,具体临边防护要求按“三宝(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四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要求执行。开挖前,沿基坑顶部开口线外布置防护栏杆及警示牌。 (2)挖土前应编制施工专项方案,挖土顺序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 (3)土方施工机械应由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进场作业,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半径范围内进行坑底清理或找坡作业。 (4)土方开挖应遵循分层分段开挖的原则,严格控制挖土、空间施工参数、以控制基坑变形、保护环境安全,严禁超挖。开挖至距离基地还有30cm,停止机械开挖,采用人工开挖的方式,防止超挖。 (5)基坑周围严禁堆载,并严禁行驶任何形式的车辆,在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车辆行驶尽量远离边坡,以保最大安全。各类施工机械施工与基坑、边坡的距离小于规定时,应对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基坑支护、地面等采取加固措施。 (6)开挖时,安排专人对基坑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测,当监测结果达到基坑监测预警值时,应立即上报挖掘机工作时。 (7)当边坡出现失稳或坍塌现象时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以防事态扩大,必要时应回填。 (8)当基坑周边坑壁出现渗水现象时,应停止该段开挖、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必要的封堵措施直至不再渗水为止。 (9)作业指挥人员应穿戴反光背心,与车辆、施工设备保持一定距离,同时应配备对讲机、喇叭等通讯设备,避免人员近距离指挥车辆、施工设备。 (10)地下水控制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周边环境要求及支护结构形式选用截水、降水、集水明排方法或其组合。 a、截水可选用水泥土搅拌桩帷幕、高压旋喷桩帷幕、地下连续墙或咬合式排桩 b、降水可采用轻型井点、管井、真空井点、喷射井点等方法,当基坑降水引起的地层变形对周边环境有不利影响时,宜采用回灌方法减少地层变形量。 (11)基坑作业时必须设置专供作业人员上下的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临时设施。通道的设置,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上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04、基坑施工监测安全 (1)基坑工程过程中应进行安全监测,当监测结果达到报警值后,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家会同基坑设计、监测、监理等单位进行专门论证,查明原因后恢复施工。 (2)在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筑物的沉降监测。 (3)基坑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点应设在建筑物结构墙、柱上,并应分别沿平行、垂直于基坑边的方向布设,布点范围应能反映建筑物基础沉降差。 (4)基坑各监测点采用的检测仪器的检测精度、分辨率应能反映检测对象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