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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12月29日起,暂停开展信用评价,暂停在招投标中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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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暂停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经研究,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2月29日起暂停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量化评分、信用等级评定和评价结果公布工作。

二、自2025年12月29日起暂停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运用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新发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项目,不再设置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内容;已发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项目,招标人确需使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以暂停前一日“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公布的评价结果为准。

三、暂停期间将对信用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及信用平台进行相应调整,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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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12月29日起,暂停开展信用评价,暂停在招投标中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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