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主要目标。国务院批复我省节能减排的指标是,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由1.21吨标准煤下降到0.97吨标准煤(按2005年现价计算),下降2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44.4万吨下降到41.5万吨,下降6.5%,其中,淮河流域控制在12.9万吨,削减11.6%,巢湖流域控制在5.6万吨,削减10.4%;二氧化硫排放量由57.1万吨下降到54.8万吨,下降4%,其中,电力行业控制在35.7万吨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