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
分项工程 |
主要验收内容 |
1 |
墙体节能工程 |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等 |
2 |
幕墙节能工程 |
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汽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 |
3 |
门窗节能工程 |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 |
4 |
屋面节能工程 |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 |
5 |
地面节能工程 |
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 |
6 |
采暖节能工程 |
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等 |
7 |
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
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
8 |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
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 |
9 |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
10 |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
冷、热原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 |
1墙体节能工程
4.1.6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2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4.2 主控项目
4.2.1 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2 幕墙节能工程
5.2.5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且不得松脱。
检验方法: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厚度;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2.6 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检查全数的10%,并不少于5处;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5.2.7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检验方法:对照幕墙节能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2.8 幕墙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节点构造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2.9 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应畅通,并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通水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3 门窗节能工程
6.1.4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3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6.1.5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6.2.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6.2.3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 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 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6.2.4 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
6.2.5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
6.2.6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作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现场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
6.2.7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8 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9 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安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6.2.10 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11 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
4 屋面节能工程
7.2 主控项目
7.2.1 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7.2.2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3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7.2.4 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7.2.5 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7.2.6 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节点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光屋面的可开启部分应按本规范第6章的要求验收。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7 采光屋面的安装应牢固,坡度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8 屋面的隔汽层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7.3 一般项目
7.3.1 屋面保温隔热层应按施工方案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按要求压实、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2 现场采用喷、浇、抹等工艺施工的保温层,其配合比应计量正确,搅拌均匀、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3 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严密、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称重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7.3.2 金属板保温夹芯屋面应铺装牢固、接口严密、表面洁净、坡向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3 坡屋面、内架空屋面当采用敷设于屋面内侧的保温材料作保温隔热层时,保温隔热层应有防潮措施,其表面应有保护层,保护层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5 地面节能工程
包括底面接触室外空气、土壤或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节能工程。
8.1.3 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基层;
2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3 保温材料粘结;
4 隔断热桥部位。
8.1.4 地面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可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
2 当面积超过200m2时,每200m2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3 不同构造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8.2 主控项目
8.2.1 用于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或称重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8.2.2 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3 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见。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8.2.4 地面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5 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6 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之间的粘接应牢固,缝隙应严密;
2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3 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2处,每处10m2;穿越地面的金属管道处全数检查。
8.2.7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作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保温层面层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用长度500mm水平尺检查;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8 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https://www.gc5.com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以及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9 保温层的表面防潮层、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采暖节能工程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散热器按其数量的1%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但不得少于2组;同一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次数不得少于2次。
9.2.3 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 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的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4 散热器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组散热器的规格、数量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散热器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散热器组数抽查5%,不得少于5组。
9.2.5 散热器恒温阀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恒温阀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明装散热器恒温阀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其恒温阀阀头应水平安装,且不应被散热器、窗帘或其他障碍物遮挡;
3 暗装散热器的恒温阀应采用外置式温度传感器,并应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5%,不得少于5个。
9.2.6 地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安装除了应符合本规范第9.2.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及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室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应安装在避开阳光直射和有发热设备且距地1.4m处的内墙面上。
检验方法:防潮层和绝热层隐蔽前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观察检查、尺量室内温控装置传感器的安装高度。
检查数量:防潮层和绝热层按检验批抽查5处,每处检查不少于5点;温控装置按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个。
9.2.7 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力入口装置中各种部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热计量装置、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观察、维护;
3 水力平衡装置及各类阀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与操作和调试。安装完毕后,应根据系统水力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做出标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进场验收记录和调试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8 采暖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层应采用不然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保温管壳每节https://www.gc5.com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2道,其间距为300~350mm,且捆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及断裂现象;
3 硬质或半硬质保温管壳的拼接缝隙不应大于5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 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5 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保温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皱褶、裂缝等缺陷;
6 防潮层的立管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 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8 阀门及法兰部位的保温层结构应严密,且能单独拆卸并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保温层、尺量。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保温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少于5个。
9.2.9 采暖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0.2.2 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阳送检。
1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附录A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A.0.1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章号 |
分项工程 |
复验项目 |
4 |
墙体节能工程 |
1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
5 |
幕墙节能工程 |
1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2 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 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
6 |
门窗节能工程 |
1 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 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 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
7 |
屋面节能工程 |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
8 |
地面节能工程 |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
9 |
采暖节能工程 |
1 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2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
10 |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
1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
11 |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
12 |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
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