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1本图集适用于新建住宅厨房、卫生间的排烟(气)道系统设计及其定型产品的选用和安装。 2.2本图集编制的排烟(气)道系统适用于建筑高度100m (35层)以下的住宅厨房排除油烟和卫生间排除污浊气体使用的排烟(气)道系统(层高按2.8m计算)。 2.3既有住宅建筑厨房、卫生间竖向排烟(气)道系统改造可参考使用。 2.4住宅建筑高度在100m以上时,所选排烟(气)道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有关防火和构造要求,其通风量应由具有资质的企业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