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kV及其以下照明、动力、弱电的可挠金属电线管的明、暗敷设及吊顶内和护墙板内可挠金属电线管(即普利卡管)敷设工程。 2施工准备 2.1材料要求: 2.1.1可挠金属电线管及其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有合格证。同时还应具有当地消防部门出示的阻燃证明。 2.1.2可挠金属电线管配线工程采用的管卡、支架、吊杆、连接件及盒、箱等附件,均应镀锌或涂防锈漆。 2.1.3可挠金属电线管及配套附件器材的规格型号应符合国家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2.1.4其他所需材料:电线钢管、接线箱、灯头盒、插座盒、配电箱、接线箱连接器、混合管接头、锁紧螺母、固定卡子、接地卡子、圆钢、扁钢、角钢、支架、吊杆、螺栓、螺母、垫圈、弹簧垫圈、膨胀螺栓、木螺丝、自攻螺丝等金属部件均应镀锌处理或作防锈处理。 2.2主要机具: 2.2.1可挠金属电线管专用切割刀、液压开孔器、无齿锯、台钻、手电钻、电锤、电焊机、射钉枪。 2.2.2钢锯、活搬手、鱼尾钳、手锤、錾子、半圆锉、钻头、钳子、改锥、电工刀等。 2.2.3水平尺、角尺、盒尺、铅笔、线坠、灰桶、灰铲、粉线袋等。 2.3作业条件: 2.3.1暗管敷设: 2.3.1.1配合混凝土结构暗敷设施工时,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在钢筋绑扎完、混凝土浇灌前进行配管稳盒,下埋件预留盒、箱位置。 2.3.1.2配合砖混结构暗缴管路施工时,应随墙立管,安装盒、箱或预留盒、箱位置。 2.3.1.3配合吊顶内或轻隔墙板内暗敷设管路时,应按土建大样图,先弹线确定灯具、插座等位置,随吊顶、立墙龙骨进行配管、稳盒、箱。 2.3.1.4吊顶内采用单独支撑,吊挂的暗敷管路,应在吊顶龙骨安装前进行配管做盒。 2.3.2明管敷设: 2.3.2.1应在建筑结构期间安装好预埋件、预留孔、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