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内墙抹石灰砂浆(包括抹水泥踢脚或墙裙及窗台)。 作业条件: 2.2.1 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进行结构工程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抹灰工程。 2.2.2 抹灰前应检查门窗框安装位置是否正确,与墙体连接是否牢固。连接处缝隙用1∶3水泥砂浆或1∶1∶6水泥混合砂浆分层嵌塞密实,若缝隙较大时,应在砂浆中掺少量麻刀嵌塞,使其塞缝密实;木门框需设铁皮保护。 2.2.3 将过梁、梁垫、圈梁及组合柱表面凸出部分混凝土剔平。对蜂窝、麻面、露筋等应剔到实处,刷素水泥浆一道(内掺水重10%的107胶),紧跟用1∶3水泥砂浆分层补平;脚手眼应堵严,外露钢筋头、铅丝头等要剔除,窗台砖应补齐;内隔墙与楼板、梁底等交接处应用斜砖砌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