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导读:本文涉及智能建筑运行现状,智能建筑的标准及设计规范制订的重要性,实现建筑智能的措施。
关键词:智能建筑标准及设计规范
智能建筑最近几年在我国发展很快。许多公共设施、高层建筑、住宅小区都已智能化。任何新事物从出现到认识都有个过程,一旦被人们认识了,很快就会引起一股热潮,当热过了头的就要适当冷一下,要去重新认识一下,否则会热过了头就会生病,智能建筑也一样。
1. 我国智能建筑概况
我国90年代就建成了不少智能建筑,但据资料介绍及实践接触的情况,已建成的智能建筑有70%以上运行不正常,至今真正达到并运行正常的智能建筑标准的确实为数不多。造成投资浪费现象惊人。国家已经发现了再这样下去会造成更大的浪费,因此成立了智能建筑专家委员会,开始着手编制有关标准与设计规定。
智能建筑运行不正常,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些系统处于停运状态;一些仍在运行,但只能进行显示与人为手动控制。论文发表。达到自动运行及实现经济效益的工程简直寥寥无几。
造成大量智能建筑不能正常运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对智能建筑定义认识不正确,有设计不合理的原因,有验收程序不规范及培训工作不完善的原因,有供货商的售后服务问题(产品质量与维修费用高问题,或者产品已更新换代无法匹配问题)及产品功能设计缺陷原因,有施工单位施工工艺粗糙的原因,有期物业企业服务技术含量偏低的原因,有使用人素质偏低不会使用等等原因。
只有在近几年来人们注意了对供货商或代理商资质的审查,并对设计、调试、验收、培训及后期服务在合同中都作了明确规定之后,情况才有好转。需要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不断改进。
由于人们对智能建筑的定义认识不足,加上一些开发商的不切实际的宣传,以及智能系统后期运行的等等现况,就会对智能建筑产生误解,这不仅有损于智能建筑,也对智能建筑运行发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形成负面的作用。
2. 智能建筑标准的制定
智能建筑中正常投运率低,造成投资与能源的大量浪费,己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专门成立了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专家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作为建设部勘筹设计司的顾问,参谋和助手,协助设计司开展工作,其中一项任务是协助政府制定有关标准、规范与行业法规。
市场经济情况下能化建筑标准如何制订,制订出来以后又如何去执行,这是一个新问题。有些专家建议标准按建筑面积制定,有些专家建议按行业划分来制定,有些专家建议按地区划分来制定,这些都需要去论证,但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制定出来的标准规范,就要能在全国建筑范围内都适用。笔者人为其主要原因是大家对智能建筑及其标准的制定理解与认识上差异较大。所以智能化建筑标准的制定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应该引起标准制定者的高度重视。
3. 智能化建筑设计规范的制定
设计规范在设计中起到法律的作用,国家制定的设计规范实际上就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必须遵守的法规。安全性在智能化建筑中的位置是非常重要的,没有安全性,舒适性和使用性都无法保证。安全性包括人身安全与设备安全。智能化建筑人员集中,设备昂贵,安全性就尤为重要,所以智能化建筑必须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所以大家都希望智能化建筑的设计规范早日制定。但仔细分析一下智能化建筑的设计规范如何制定,制定出来又如何执行都存在不少问题。就这个问题曾经咨询过国内制定电气专业有关设计规范编制的专家学者,他们介绍,设计规范一般都按专业制定,它要求各种类型的建筑物都要遵守,国外还没有类似的智能化建筑的设计规范供参考。
对建筑其他专业来讲,国家已经颁布了许多规范,如电气、消防、计算机、接地等专业的规范,智能建筑物的设计首先必须要遵守上述规范,否则就会给建设工作造成混乱。当然智能化建筑是一门技术先进的新的学科,在现有国家规范与法规不能满足智能建筑的要求的情况下,然后再进行补充或修订,认真论证,再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智能建筑设计规范。
4. 针对智能建筑目前现状建议采取的措施
4.1客观独立的市场需求分析是智能建筑建设的首要前提
不同的客户、不同的建筑物就有不同的需求。比如在普通工薪阶层的安居房或拆迁安置房中,大量应用千兆网络布线就是一处不必要的浪费,因为客户暂时没有这种需求。所以了解客户需求,是有效进行智能建筑建设的首要前提。
目前在上海、深圳等城市工程建设的环节中,由专业顾问公司进行需求分析。顾问公司通过编制技术规格书规定系统技术性能,对产品选择和实施方案具有否决权但对产品不具备推荐权。论文发表。
在合理的工程实施架构里,顾问、设计的角色与承建商、集成商的角色一定要分开。如果设计和施工由同一家公司完成,就有可能引起方案偏向乙方和在工程实施中产生偏向乙方和工程变更。从而很难产生有利于客户的需求分析,容易引起“求高、求全”的浪费。
4.2 严谨、合理的方案设计是智能建筑建设的关键
方案设计必须以需求分析为首要依据,必须针对建筑的具体要求作出符合该建筑物要求的的方案。现实中,设计初期业主以至建筑师基本不考虑或很少考虑智能系统的要求。因此,建筑师和各专业工程师之间必须要紧密配合,才可能创造出完美的智能建筑作品。假设建筑师和不同专业的工程师分别来自不同的公司,实践证明其配合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建设部专门发文,要求主体设计单位对智能建筑系统的设计总体负责。所谓“总体负责”,其实就是设计总承包的概念。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等建设各方都应该认识到:总体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龙头,马虎不得。
“以客户需求为依据,按照实际需求进行集成”是一种务实的、正确的智能建筑设计技术思想。作为设计人员,应该认识到:技术最终是为用户服务的,而不能让用户屈从于技术。
4.3弱电承包商的选择是智能建筑建设的重点
目前智能建筑的工程管理并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模式,但就效率最高、效果最好而言应是弱电总承包这种模式。如果业主将弱电系统划分成若干个子系统分包,就要求业主具备很强的智能建筑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施工管理的经验。而目前的情况是,一般单位的业主对弱电工程缺乏较深的了解,即使是一些大单位,对新兴的建筑智能化方面的知识仍有欠缺,这就难免造成对弱电系统的管理力不从心。负责的人员费了很大的心血但效果不好,巨大的投资不能收到相应的回报。因此,业主单个系统分包的这种办法要求业主方面有很强的技术能力和工程管理能力,而这又是目前实际情况很难达到的。
由弱电总承包商对整个弱电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这符合国际上专业化的趋势。弱电总承包商是专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作的,他们会不断跟踪新技术,力求把事情做到尽善尽美。论文发表。
4.4完善的售后服务、培训工作、物业管理是智能建筑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
在实践工作中,经常发现弱电总承包商简单应付的培训后,拿了钱就找不到人,或者找到人以设备免保期结束为由不派人维修,再加上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人员频繁更换造成使用维护无法连续,以致现在大多的智能建筑不智能。笔者建议我们政府的主管部门及开发商要在工程合同中的售后服务予以更多细节的捆绑,如免保无条件终身合理有偿维修,要让更多施工单位与供货商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5.结束语
现在国内智能化建筑选用的设备大部分都从国外进口。但近几年来我国计算机系统技术水平与产品质量提高的也非常快,造价比国外同类系统低很多。有些公司与大专院校也开发出国产的楼字自动化系统,但由于敏感元件、执行机构、阀门与变送器等没有形成配套开发与生产,给国产建筑自动化系统的推广与应用造成较大影响,希望能引起政府有关部门与专家工作委员会的足够重视,并给予大胆而必要的扶持,为楼宇智能化系统早日实现国产化生产以及智能建筑“智能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段文凯. 弱电总包工程项目管理实践及思索.智能建筑,2000,10 .
[2]曾建国. 科学有序地进行建筑智能化建设.智能建筑技术文集200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