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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研究

摘要:建设工程的质量,不但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和人们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也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文章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重要性,验收的要求、标准、程序和组织等方面进行研究,以做好施工质量控制工作。 

关键词:建筑施工 质量验收 研究 
  建设工程的质量,不但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和人们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也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工程质量形成过程看,在一定程度上,工程施工是形成建筑工程实体质量的决定性环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 
  要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参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加强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专业规范的学习和研究,把握规范的精神,做好各自应做的工作,相互配合,才能规范地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履行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严把验收关,不让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流入社会,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文中就各质量责任主体如何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做以下几方面的探讨和研究。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形成过程与验收 
  建筑工程生产是由施工来完成的,施工是指按照设计的施工图纸和相关文件要求,在建设场地上建造的生产活动,是将设计的施工图纸付诸实施,形成工程实体,建成建筑产品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建筑工程施工是形成建筑工程实体质量的决定性环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取决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各工种、各环节、各层次的操作质量,要控制建筑产品的实体质量就要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的特点,施工质量验收包括各层次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两个方面。通过对工程建设中间产出品和最终产品的质量验收,从过程控制和终端把关两个方面进行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以确保达到工程所要求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实现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到结构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我国政府对工程建设质量极为关心,不再“大包大揽”,放弃了“不该管”、“管不好”的管理内容,把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验收上,集中精力重点抓好关系到安全的验收工作,把好验收关,控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流入社会,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标准和相应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检验批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按照国家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由临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签认。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分项工程完成(即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均已完成),施工单位白检合格后,应填报《_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_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签认。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施工单位白检合格后,应填报《_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应先行组织自检,合格后填写《_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施工企业的技术、质量部门验收并签认后,由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参考文献: 
  [1]尹志英,论建筑施工中质量通病与防治,中国科技纵横,2010,(6) 
  [2]牟杰,浅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山西建筑,2007,33(18) 
  [3]谢仁明,关于施工质量验收新标准实施中的几个问题的研讨及建议,建筑施工,200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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