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五十七:绿色建筑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以下简称“2019版”)表3.2.8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前置条件)中,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比例二星级、三星级分别为10%、20%,而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2024版)(以下简称“2024版国标局部修订”)将该比例调整为5%、10%,2024版国标局部修订是否降低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要求? 答:未降低。 二者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基准不同,“2019版”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21表3.2.8注1规定“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基准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24版国标局部修订”表3.2.8注1规定“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基准为《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对于建筑节能重点关注的甲类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300m²),《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相比,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平均提升幅度已达到10%,因此“2024版国标局部修订”在此基础上对提升比例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并不低于“2019版”的要求。 (由中设安泰(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文提供) 问题五十八:城市更新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时,电梯围护结构上的玻璃有什么要求? 答:电梯围护结构上的玻璃可以采用夹层玻璃窗,不应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系统。 依据《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京建发〔2020〕184号文第4.2.20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围护结构不应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系统。……” 依据《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GB/T 7588.1-2020第5.2.1.8.3条:“平的或成形的玻璃面板均应使用夹层玻璃……”。 综上所述,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的电梯属于特种设备,需要符合《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及《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要求。为防止电梯围护结构上玻璃破碎时影响电梯运行,电梯围护结构上的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在符合采用夹层玻璃的前提下,设计人员可以按照《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第4.2.1条的要求,结合项目需求,在电梯围护结构上采用夹层玻璃窗或夹层中空玻璃窗等形式。 (由北京住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康瑾提供) 问题五十九:装配式丨某幼儿园项目,建筑面积398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189㎡,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2〕16号)采用装配式建筑设计。内装修做法中集成卫生间地面采用干式做法(蓝色区域),幼儿园活动室及寝室地面采用架空采暖复合木地板(红色区域),公共走道地面采用复合架空木地板(绿色区域)。请问Q3评分项中q3b(见表1)的“干式工法楼面、地面”计算时是否能计入采用干式工法的公共走道及集成卫生间的地面面积(见图1)? 答:图中各层集成卫生间(蓝色区域)、公共走道(绿色区域)地面面积不能计入“干式工法楼面、地面”面积中。“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计算依据《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 1831-2021第4.0.11条“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应用比例应按式(4.0.11)计算,并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q3b—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应用比例;A3b—各楼层采用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时应扣除公共区域、厨房、卫生间采用干式工法楼面(地面面积)。因此本项目计算q3b时,A3b中的地面面积应剔除公共走道面积、集成卫生间的干式地面面积。公共区域、厨房、卫生间的地面,应计入各单项的应用比例计算。 (由北京国标筑图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亢滨提供 问题六十:无障碍丨考虑建筑与场地的协调,如果轮椅坡道高度300mm,纵向坡度1:12,是否可以不设置两侧扶手? 答:可以不设置。 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第2.3.4条:“轮椅坡道的高度大于300mm且纵向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该条文明确规定轮椅坡道同时超过300mm高差及1:20坡度时,才要求两侧设置扶手。该坡道高度300mm,仅坡度超过1:20,不强制要求双侧设置扶手。 (由中京同合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郑菲提供)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