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北京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第一章第1.2点:“附建在工业厂房的办公用房等非工业部分,其面积占整个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等于30%,或面积大于等于 1000m2,非工业部分应进行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 请问:工业项目中,工业建筑已达到工业绿色建筑二星标准,但其内部附建的办公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但占比小于30%,办公部分是否需要执行公共建筑绿色星级标准? 答复意见 您好! 您的留言收悉。依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城市副中心新建的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工业用地上附建的配套办公楼等非工业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需执行相应的绿色建筑标准。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