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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在建设工程中,安全永远是第一要务。如何系统性地防范施工安全风险?关键在于建立并落实两大机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这不仅施工单位的责任,更是项目监理机构的核心工作内容。那么,监理到底该怎么做?

 

1.施工安全风险应分级、分类、分层、分专业进行管控,明确风险的严重程度、管控对象、管控责任、管控主体。

2.项目监理机构建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监理工作制度,将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制定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项目部施工安全风险源识别清单》和《工作方案》,建立《施工安全风险源台账》和《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监理工作方案》。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项目部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相关资料,采取现场巡查、旁站监督、审核查验等方式,检查风险识别、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治理联合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4.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风险识别、分析、评价不合理,管控措施不当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或因风险管控不到位造成工程安全潜在风险增大的,应责令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停工整改可能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严重后果的,应立即向工程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报告。

5.对于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消除,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6.对于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消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暂停局部或者全部施工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施工安全无小事。通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构建系统化的安全防护网,是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基本要求。监理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既要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也要敢于使用叫停和报告权,真正成为工程安全的“守护者”。

安全是效益的基石,责任重于泰山。只有将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工程顺利推进,保护每一个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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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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