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第一期 我们先把办件的“前提功课”做足 搞清楚哪些项目不用办 你的项目到底属于哪一类 从源头避开办件误区 划重点!这些建设工程 无需办理本细则规定的消防审验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 村民自建住宅; ★ 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办件第一步! 先分清你的项目属于哪一大类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的建设工程,除上述豁免情形外,全部按以下两大类别分类管理,办理流程、办理要求完全不同,务必先对号入座! 两大类核心划分 特殊建设工程 其他建设工程 简单来说,就是人员密集、火灾风险高、社会影响大的建设工程。这类项目有严格的法定审验流程,必须先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以下类型工程属于特殊建设工程: 1.公共场馆类:总建筑面积>20000㎡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交通枢纽类:总建筑面积>15000㎡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商业服务类:总建筑面积>10000㎡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无手术功能的月子中心; 4.人员密集场所类:总建筑面积>2500㎡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敏感特殊场所类:总建筑面积>1000㎡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有手术功能的月子中心,校外培训机构; 6.娱乐经营类:总建筑面积>500㎡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易燃易爆危险品相关工程: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重要政务楼宇: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上述1-6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超大体量/超高层公共建筑:上述10、11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40000㎡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除上述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这类项目实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制度,无需提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完工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备案即可,住建部门将按比例随机抽查。 其他建设工程 再细分“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 为了优化审批服务、实现分类精准监管,将其他建设工程,按规模、火灾危险性进一步划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二者的办理方式、抽查比例差异大,核心区别是:一般项目可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备案,重点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属于一般项目: 1.总建筑面积≤500㎡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500㎡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300㎡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无手术功能的月子中心; 4.总建筑面积≤500㎡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300㎡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6.建筑高度≤21米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7.地上建筑面积≤5000㎡且建筑高度≤24米的丁、戊类仓库、厂房; 8.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及上述情形外,建筑面积≤500㎡的公共建筑(含高速公路项目中的服务区)。 重要提醒 具有以下任一情形的项目,不列入一般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1.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 2.改变建筑火灾危险等级的; 3.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 其他建设工程中,除上述一般项目以外的,全部属于重点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按常规流程办理备案。 以上就是消防审验办件的基础分类规则 只有先找准项目的“身份” 才能精准对应办理流程 避免错办、漏办! 下一期 我们将专门拆解 特殊建设工程的全流程办理攻略 从消防设计审查到消防验收 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注意事项全梳理 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