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的程序总共分为三个阶段:即验收准备、预验收、正式验收。 验收准备: ①核实建安工程,抓紧工程收尾。 ②复查工程质量,有返工或补修的工程内容时,需限定修复时间。 ③做好专项验收。专项验收一般包括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安全卫生、工业卫生、消防、档案管理、移民与安置等。 ④落实生产准备工作,提出试车调试检查情况报告。 ⑤整理汇总档案资料,全部立案归档。 ⑥编制竣工决算。竣工决算由编制说明和相关报表组成。主要是建设项目从筹建开始一直到竣工投产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⑦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备妥验收证书。事先准备好竣工验收报告及附件、验收证书,以便在正式验收时提交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审查。 预验收:对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大的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通过正式验收,在验收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后,正式验收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施工、设计、监理、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组成预验收组,进行一次预验收。 预验收工作主要内容有: ①检查竣工项目所有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是否符合档案要求。②检查项目建设标准,评定质量,对隐患和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③检查试车调试情况和生产准备情况。 ④排除正式验收中可能有争议的问题,协调项目与有关方面、部门的关系。 ⑤督促返工、补做工程的修竣及收尾工程的完工。 ⑥编写移交生产准备情况报告和竣工预验收报告。预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投资方提出正式验收申请报告。 正式验收: ①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在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完成验收准备或通过预验收后,提出验收申请。特大型建设项目、国家拨款的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应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其他工程项目,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投资方提出验收申请。 ②汇报项目建设工作。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的全面工作汇报和有关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报告。 ③审议竣工验收报告。含验收申请报告、预验收报告及其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④审查工程档案资料。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会议纪要、合同;单位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以及竣工图资料等各项主要技术资料和项目文件。 ⑤查验工程质量。实地查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对主要工程部位的施工质量和主要生产设备的安装质量进行复验和鉴定,对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可靠性、先进性、适用性进行评审鉴定。 ⑥审查生产准备。试车调试、生产试运行、各项生产准备工作情况,以及操作规程、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 ⑦核定遗留尾工。对遗留工程与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限期落实完成。⑧移交工程清单。包括各类建(构)筑物、主要设备等。 ⑨审核竣工决算。核实建设项目全部投资的执行情况和投资效果。 ⑩做出全面评价结论。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做出客观、求实的评价,对整个工程做出全面验收鉴定,对项目投入生产运行做出可靠性结论。 ⑪竣工验收会议纪要。讨论通过竣工验收报告,提出使用建议,签署验收会议纪要和竣工验收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