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收集 分项工程检验批 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企业专职质检员根据国家专业规范中相应条款在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确认。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主控项目”的质量情况,应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项目实际达到的质量状况,填写质保书编号和试验报告编号,避免填写“符合规范要求”、“符合质量要求”等空洞无物的笼统结论。 “一般项目”的质量情况,如有具体数据的就填写数据。无数据的,填写实际情况。当分项工程检查时发现不合格者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栏目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栏由监理工程师在核查资料、现场实测旁站后填写。未实行监理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核查资料、现场实测旁站后填写。 分项工程及检验批项数,本资料中表格不够可复印,无此项及多余表格(记录)应抽掉。 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如有特殊分项工程,由施工企业按有关或技术标准自制表格进行评定,自制表格内的记录内容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并将验收资料移交总承包单位归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中。 隐蔽工程验收与试验记录 隐蔽工程完工后,按相应《施工质量规范》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签证要齐全。 各项试验与测试记录,必须按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标准进行,表中各项数据应真实无误,注明测试依据,签证见证齐全,签证时间一致。 工程质量管理的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分项工程中的主控项目应进行全验,一般项目应进行抽验,且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子分部工程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且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工程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规范要求。 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经返工重做、调整或更换部件的分项工程,应重新验收。 通过以上措施仍不能达到规范要求的工程,不得验收合格。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资料的填写。 收集整理应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分包工程均应有相应的质量管理资料,并可单独装订或装订在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前面。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填写、装订和整理。 序号按实有内容编序,责任者填写该资料的核查人,日期填写审核日期。 在使用本资料时,其中表格可根据工程质量进行增加、减少和删除。目录中的内容按实际资料打页码,资料中每一页占1页码。 填写。本资料每个工程至少一式三份,建设、施工单位和城建档案馆各式各一份。需增加时由施工单位确定,填写时一律用蓝、黑墨水,字迹要工整。不得用圆珠笔抄写。 整理。各种材料合格证和试验(检测)报告一张为一页,新增加的分部或分项工程评定表不够用及需复印的资料时,统一用A4纸复印并打印。 编码。施工企业按上述要求收集整理好资料后,空白及多余的公部、项全部删除,然后统一用数字号码机按顺序编排页码。“提示”不编写页码。案卷封面、卷内目录不编写页码。 页码编写的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4、装订。资料收集齐全并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上述内容和目录顺序排列、编码、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