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注意事项及要求: 1、报验内容及审核要求按表中附件要求及有关监理程序进行。 2、监理需核查建设单位是否已办理施工许可证;如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监理不能同意工程开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未办理好施工许可证,应向建设单位发联系单。如近阶段或一段时间办理不下来,根据实际情况应填写备忘录。 3、如承包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开工,监理签署意见时应明确承包单位的责任,工程竣工日期按合同执行。 4、审核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除检查所报内容外,还应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满足开工要求;地下障碍物是否清除或查明;测量控制桩、试验室是否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等进行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结果,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具备开工条件时签署同意开工时间,并报告建设单位。否则,应简要指出不符合开工条件要求之处。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后报建设单位备案,如委托监理合同中需建设单位批准,项目总监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批准。工期自批准开工之日起计算。 6、《工程开工报审表》除委托监理合同中注明需建设单位批准外均由总监理工程师最终签发。 7、工程开工报审的一般程序: 1)承包单位自查认为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现场核查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签署审查意见,具备开工条件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授权报建设单位备案或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