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区域锅炉房及其室外热力管道设计。 1 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7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0~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等于450摄氏度。 2 热水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70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0~2.50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等于180摄氏度。 2008-08-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