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0.1 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全省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公共建筑可参照执行。 1.0.3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执行。1.0.5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按本规程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