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建设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 (一)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为5000平方米; (二)多层公共建筑为15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高度小于或者等于50米的为2000平方米; (四)高层居住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为3000平方米; (五)高层公共建筑高度小于或者等于50米的为3500平方米; (六)高层公共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为4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