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和工业建筑,公称压力不大于2.5MPa的给水金属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4.1.1管材、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标称的公称压力。412管道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2 管道宜敷设在吊顶、管井、管窿内,支管可敷设在楼(地)面的建筑垫层内或沿墙敷设在管槽内;3敷设在建筑垫层或管槽内的给水支管不宜大禾DN25;4 采用卡套式或卡环式接口连接敷设在找平层或管槽内的管道,宜采用分水器向各卫生器具和用水点配水,中间不得有连接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