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以 下统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本细则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 建设工程。 本细则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 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 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