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 设计依据 设计文件没有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专用章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没有参加实际工作而盖章。 未执行建设部[1998]229号文件《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与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规定。 对未加盖与单位证书编号相符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设计文件,设计审查部门不予审查。 设计依据未标明规范的有效版本,过期的规范、规程仍出现在结构总说明中。 未执行建设部建质[2008]216号文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 应将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编号、版本在设计依据中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