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基坑、基槽、室内地评、管沟、室外台阶和散水等灰土地基(垫层)。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土:宜优先采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机杂物,使用前应先过筛,其粒径不大于15mm。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2.1.2 石灰:应用块灰或生石灰粉;使用前应充分熟化过筛,不得含有粒径大于5mm的生石灰块,也不得含有过多的水分。 2.1.3 主要机具有:一般应备有木夯、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车、筛子(孔径6~10mm和16~20mm两种)、标准斗、靠尺、耙子、平头铁锹、胶皮管、小线和木折尺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基坑(槽)在铺灰土前必须先行钎探验槽,并按设计和勘探部门的要求处理完地基,办完隐检手续。 2.2.2 基础外侧打灰土,必须对基础,地下室墙和地下防水层、保护层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时应及时修补处理,办完隐检手续。现浇的混凝土基础墙、地梁等均应达到规定的强度,不得碰坏损伤混凝土。 2.2.3 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槽)底时,施工前应采取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使地下水位经常保持在施工面以下0.5m左右,在3d内不得受水浸泡。 2.2.4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设计压实系数,土料种类、施工条件等,合理确定土料含水量控制范围。铺灰土的厚度和夯打遍数等参数。重要的灰土填方其参数应通过压实试验来确定。 2.2.5 房心灰土和管沟灰土,应先完成上下水管道的安装或管沟墙间加固等措施后,再进行。并且将管沟、槽内、地坪上的积水或杂物、垃圾等有机物清除干净。 2.2.6 施工前,应作好水平高程的标志。如在基坑(槽)或管沟的边坡上每隔3m钉上灰土上平的木撅,在室内和散水的边墙上弹上水平线或在地坪上钉好标高控制的标准木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