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八、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和中小型机械的25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