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根据市公安局常公局[1998]53号文件精神,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指自动灭火、火宅报警、消防给水、防排烟、通风、空调、防火分隔等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前,建设或使用单位必须委托消防技术服务事务所进行技术检测。经检测合格后,由事务所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建设或使用单位方可向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申报验收。 各有关单位应提前到江苏警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办理检测手续: 1、如实填写申请表,印章应齐全。 2、建设或使用单位应提供有关资料图纸等进行立项登记,所需提供如下资料: (1)消防监督部门审批审核文件(含设计变更审批文件); (2)设计部门消防自审意见书; (3)各消防系统施工单位从事消防工程施工资质、安装许可证、安装合同; (4)各施工单位主要施工、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5)各消防系统隐蔽工程检测验收记录(包括系统试压冲洗记录、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阀门单体水气压试验记录等); (6)各消防系统开通调试记录、调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