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墙面、地面及天花精装修; 2、石材饰面暗门、明镜饰面暗门连五金的供应及安装; 3、灯槽、灯箱的供应及安装(不包括灯具) 4、地上精修区域与非精装修区分界处的地面过门石供应及安装; 5、除入户门外的所有门套的供应安装; 6、与其他施工单位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为安装风口、灯具、开关面板、插座等所需的开孔等工作; 7、精装修区域内、精装修区域与非精装修区域交界处所有收口处理; 8、对总承包方已完成墙面、地面、顶棚的表面处理,如扫毛、找方、找平等; 9、精装修区域内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 10、对所接收的发包方按粗装修标准完成的,但不符合精装修要求标准的工作面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粉刷石膏、腻子找平等)。 11、合同图纸上显示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