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 应急救援责任制及组织机构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当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一)应急救援小组的主要职责 1、发布启动和解除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按照《预案》程序的规定,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尽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指挥各部门有条不紊的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4、在救灾过程中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5、在负责区域内为事故现场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防火用具并提供场地,抢险救灾结束后要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小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对于超出自身处理能力的事故,要及时请示。 7、对于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卓著的部门和个人,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应给予其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救援职责的,延误隐瞒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安全事故责任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副组长的职责 1、协同商议救援命令,指挥各部门抢险救灾并监督落实; 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小组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后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决定是否应采取疏散措施; 5、现场检查救援工作,提出救援方案,指挥员工开展救援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三)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的职责 1、小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安全警惕性,熟知安全规范并带头自觉遵守; 2、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应积极配合组长的工作,做好救援准备措施; 3、事故发生后,救援小组成员要立即到位,及时开展救援工作; 4、在救援行动中听从上级指挥,统一协调行动; 5、应急救援小组在抢救行动中要尽心尽责,将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降到最低; 6、协助组长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7、小组成员名单(见附表) 二、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流程 1、事故发生初期,事故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 同时启动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现场抢险,防止事故的扩大。物资部、机电队等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投入运作,组长及各成员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告上级。 3、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里抢救受伤人员,这是抢险救援的重中之重。保卫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有重伤人员出现时救援小组应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现有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同时拨打急救电话120呼叫医疗援助。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事故报告: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当事人必须用将所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报告事故相关监管部门: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②事故类型(火灾、倒塌、触电、爆炸、泄漏、机械伤害等); ③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④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 ⑤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 ⑥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⑦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⑨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6、事故现场保护: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有关安全规定要求,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参考有关资料、就加强安全防护措施、预防高处坠落事故。 三、施工企业基加强对高空坠落物体管理。 1.加强对作业人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操作规程作业。尤其是新进场的作业人员,进行教育。 2.保证现场安全设施齐全,对“四口”,脚手架,楼层临 边防护工作加强。 四、高处坠落事故的防治措施 1.各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和《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的要求抓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定的教育培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法制意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加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专业技术素质,做好督促、监护和检查工作。 3.坚持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入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劳务分包和专业承包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使教育培训工作既有针对性,又能保持经常性,防止走过场,使操作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和冒险行为,克服不安全的因素和不安全的行为。 4.企业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的要求,对如下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方案。①模板工程,②脚手架工程,③拆除工程,④物料提升机,安全防护和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改变或拆除现场的防护设施 5.切实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和零星安排的作业,都必须向操作者讲清楚施工环境、操作过程、操作工艺,操作方法的具体要求和应急救援措施,操作过程中必须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使每个操作者时时处处重视安全。 6.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及时、规范地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时做好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及时对拆除的部分进行恢复,确保防护措施有效发挥作用。 7.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版)《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92)和《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在设施选用和方案编制时,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在使用前必须组织技术、安全、机械等专业人员进行验收(或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确认架体搭设和防护措施,各安全装置等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8.对模板支撑架,特别是4.5m以上的高支撑体系和特殊支撑架(如超重、超大)必须进行专门的设计、在搭设前应确认钢管、扣件、脚手板的材质和基础是否符合要求,搭设过程必须及时检查验收立杆间距,接头方法及纵横向支撑、剪刀撑(包括水平)设置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混泥土浇筑时必须检查施工方法和施工荷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9.物料提升机的采购、租赁及使用必须严格控制,必须是市安全主管部门备案的产品,并且符合《关于开展物料提升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建[2004]95号文件的要求,防止不合格的产品投入现场使用。 10.在恶劣气候(如雨雪天、大雾、六级以上强风)和环境不良的条件下,禁止从事高处或洞口作业。 11.对利用登高设施或登高用具进行攀登作业的,作业前应对其材质和稳定性进行确认,对材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按规定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认真教育,严格检查,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 12.对现场的临时用房或工棚的瓦屋面应固定牢靠,防止雨天或大风天气进行抢修,及时淘汰石棉瓦等易碎材料作为临时的屋面避免铺设或维修过程高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