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1.工程概况 规范规定:根据当地多年气象资料统计,当室外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oC既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平均气温连续连续5天高于5oC时解除冬期施工。根据北京地区历年气温记录,冬期施工期限为11月中旬至次年3月中旬,历时4个月。进入冬期施工阶段,主要施工部位为±0.00以下结构工程及±0.00以上裙房结构工程。主要分项工程有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外墙防水工程、基槽回填级配砂石工程等。按施工总进度计划,冬施期间结构施工至±0.00以上,以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来看,冬期施工任务相当艰巨,工程量大且质量要求高,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施工准备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 2.2冬期施工阶段划分及各阶段施工 1.初冬和冬末阶段施工: 根据JGJ104-97《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冬期施工期限划分原则,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稳定低于+5oC进入冬期施工。 初冬阶段:平均温度在0℃左右,最低温度一般在-5℃左右,时间约从2006年11月中旬到12月中旬; 冬末阶段:从2007年2月中旬到3月中旬。 这两阶段一般可采用低蓄热法施工,即热拌砂浆、混凝土,掺适量抗冻外加剂,覆盖保温。 2.严冬阶段施工: 平均温度-5℃左右,最低气温一般在-10℃左右,时间大约从2006年12月下旬到2007年二月上旬约50天,施工时房间全封闭,室内加热升温。 3.寒冬阶段施工: 平均气温-10℃左右,最低温度可达-16℃,极端最低气温过-18.3℃,每年约4-5次,计约10天。此阶段停止一切施工。 4.冬施转常温:当2007年初春,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高于5℃时,即可解除冬施而转入常温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