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3.1、作业准备 在本工程开工以前,我公司将以积极的态度协同建设单位向政府行政部门报送有关申报资料,争取最快的速度办齐开工报告、质量、安全创优申请。 1.3.2、 测量工程 依据业主提供的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图,进行轴线定位和高程测定。根据引桩坐标,核定轴线位置,并做出相对永久性标志,待土方完成后,引测到地坑内。施工至±0.000后,对轴线间几何尺寸及标高进行严格检查复核。从建筑物四角或楼梯间利用天地经伟仪,钢尺实行竖向控制,层层贯通传递。楼层放线扣除面层做法,然后弹出标高及混凝土面层平面控制线。四个大角,以控制轴线引上下贯通线控制垂直偏差;外墙立面窗口两侧控制线,从上到下弹通线,通线逐层上引控制。柱子外形尺寸均由轴线向外放线定位,柱顶标高用色漆标在钢筋上。柱拆模后,应及时弹出高出楼地面50cm水平标高线,控制梁底标高。控制总放样采用极坐标法,按照导线施测,所有控制点设专人保护,且每月复查一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校核。运用经纬仪拨角与垂直投测轴线时,采用正倒垂分中心法,标高抄测采用长水准仪,视距差控制在20mm以内,均以控制水准点作后视,并作往返闭合。 1.3.3、 沉降观测: 1)、工程须在施工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实测资料作为本工程地基基础部分的工程质量检查依据之一。 2)、水准点应选在本工程附近,但必须在建筑物的压力影响范围之外,并在基坑开挖前15天完成三个永久水准点的埋设。 3)、观测要求的次数:沉降观测点按有关规定在建筑物四周设置。沉降观测应遵照《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中“5沉降观测”章节执行。每次观测仪宜用固定仪器及专人进行,测量标准用Ⅱ级水准测量要求;每次测量均需采用环形闭合方式或往返闭合方法当场进行检查,同一观测点的两次观测之差不得大于1毫米;第一次观测应在观测点放稳固后及时进行,施工至二层梁板完毕时作第二次观测,以后对结构部分每施工完一层观测一次,直至封顶;全部竣工后再观测一次,使用后第一年内每半年观测一次,以后每年观测一次,直至沉降量不大于1mm/100天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