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二、工程施工质量情况 1、根据设计图纸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与之对应的《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认真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对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措施中所确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目标和质量措施、安全措施均已贯彻执行。 2、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均进行了检验,监理工程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签证,对工程中使用的钢材、水泥、砖、砂石料、防水材料、门窗等重要原材料、构配件等,做到严格报验、见证取样,防止不合格材料用到工程上。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复验,在监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按要求制作、养护、送检,其试验强度均符合施工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3、在整个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巡视、监督等形式,对工序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工程师所提出的质量问题和缺陷,我方均进行了及时的整改,并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 4、在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施工验收工作均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对地基验槽、基础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认证,组织有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结论符合勘察、施工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了监督。 5、对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组织均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经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为“合格”观感质量评定为“一般”,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