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和公共建筑工程的室内高级软包墙面装饰工程,如锦缎、皮革等面料。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软包墙面木框、龙骨、底板、面板等木材的树种、规格、等级、含水率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的规定。 2.1.2 软包面料及其它填充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建筑内装修设计防火的有关规定。 2.1.3 龙骨料一般用红白松烘干料,含水率不大于12%,厚度应根据设计要求,不得有腐朽、节疤、劈裂、扭曲等疵病,并预先经防腐处理。 2.1.4 面板一般采用胶合板(五合板),厚度不小于3mm,颜色、花纹要尽量相似,用原木板材作面板时,一般采用烘干的红白松、椴木和水曲柳等硬杂木,含水率不大于12%。其厚度不小于20mm,且要求纹理顺直、颜色均匀、花纹近似,不得有节疤。扭曲、裂缝、变色等疵病。 2.1.5 外饰面用的压条、分格框料和木贴脸等面料,一般采用工厂加工的半成品烘干料,含水率不大于12%,厚度应根据设计要求且外观没毛病的好料;并预先经过防腐处理。 2.1.6 辅料有防潮纸或油毡、乳胶、钉子(钉子长应为面层厚的2~2.5倍)、木螺丝、木砂纸、氟化钠(纯度应在75%以上,不含游离氟化氢,它的粘度应能通过120号筛)或石油沥青(一般采用10号、30号建筑石油沥青)等。 2.1.7 如设计采取轻质隔墙做法时,其基层、面层和其它填充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配套使用。 2.1.8 罩面材料和做法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并符合建筑内装修设计防火的有关规定。 2.2 主要机具: 2.2.1 木工工作台,电锯,电刨,冲击钻,手枪钻,切、裁织物布、革工作台,钢板尺(1m长),裁织革刀,毛巾,塑料水桶,塑料脸盆,油工刮板,小辊,开刀,毛刷,排笔,擦布或棉丝,砂纸,长卷尺,盒尺,锤子,各种形状的木工凿子,线锯,铝制水平尺,方尺,多用刀,弹线用的粉线包,墨斗,小白线,笤帚,托线板,线坠,红铅笔,工具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