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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照明安全技术交底

  • 资料大小:5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4-09-16 17:24
  • 发布作者:雪姨开门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gc5.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交底内容: 1.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3.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2)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6)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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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照明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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