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条文中:明确写明“总监理工程师”的应 为总监办的职责或权利; 写明“ 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应为驻地办的职责或权利; 写明“监理工程师”的应为总监办或驻地办的共同职责或权利;应通过授权来明确。 ⒌ 不得将本规范明确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 的权利或职责授予或转嫁给驻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