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6.1.2 管道顶进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管道所处土层性质、管径、地下水位、附近地上与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设施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在粘性土或砂性土层,且无地下水影响时,宜采用手掘式或机械挖掘式顶管法;当土质为砂砾土时,可采用具有支撑的工具管或注浆加固土层的措施; 6.1.2.2 在软土层且无障碍物的条件下,管顶以上土层较厚时,宜采用挤压式或网格式顶管法; 6.1.2.3 在粘性土层中必须控制地面隆陷时,宜采用土压平衡顶管法; 6.1.2.4 在粉砂土层中且需要控制地面隆陷时,宜采用加泥式土压平衡或泥水平衡顶管法; 6.1.2.5 在顶进长度较短、管径小的金属管时,宜采用一次顶进的挤密土层顶管法。 6.1.3 采用手掘式顶管时,应将地下水位降至管底以下不小于0.5mm处,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他水源进入顶管管道。 6.1.4 顶管施工中的测量,应建立地面与地下测量控制系统,控制点应设在不易扰动、视线清楚、方便校核、易于保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