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解释或修正合同文件中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地方。 2.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监理业务、分管总监办工程部、合同部。 3.审查处理各驻地办的报告和函件。 4.签发总体工程开工令,签发在业主授权范围内的有关指令和各标段的支付证书,月进度报告,竣工的永久工程的验收交工证书。 5.审批重大工程变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裁决重大合同纠纷。 6.向项目经理推荐总监办各部主任、驻地办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人选。 8.巡视、检查、督促驻地办的工作,抽检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及时指出可能出现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负责监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补充和解释。 10.组织编写监理月报,按时向公司和业主报告工作,签署监理情况报告、通报等。 11.副总监协助总监工作并负责分管部门的组织领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