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5.1 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地点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和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2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意外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招标人均不负责。 6.标前会议 6.1 标前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进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任何问题。 6.2 投标应按照本须知资料表中载明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标前会议。 6.3 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以前,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提交招标人。 6.4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应当在标前会上作出澄清和解答(不说明问题的来源),会后,招标人将其书面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补遗书(应进行正式编号)的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 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悉。 6.5 由于标前会议期是投标人所提出问题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7条第7.1款中所列招标文件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以补遗书(应进行正式编号)的方式提供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 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悉。